原标题:男子酒后闯卡还撞伤交警,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换来三年刑期……

酒后驾车路遇交警设卡夜查,男子疯狂开车闯卡,造成执勤民警与辅警当场被撞。3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冯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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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日晚9时许,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源大队民警严某带领辅警高某、李某按照工作安排,在晋源区307国道高家堡村附近的荣军路上设卡,主要对节假日期间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临检。不久之后,冯某酒后驾车回家,由西向东行驶,路过临检道路时,发现前面有反光锥筒及穿着黄色反光服的交警。

“当时交警向我招手,示意靠边减速接受检查,但我喝了酒……”冯某事后表示,因为酒后一时糊涂,他竟然萌生了闯卡的想法。此后,冯某以大约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直接开车闯卡,并将停放在此的警车撞坏,执勤的民警严某、辅警李某被撞倒在地,冯某自己也因车辆碰撞而头破血流。经鉴定,民警严某手部受伤,辅警李某腿部受伤,均为轻微伤,冯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3.97㎎/ 100ml。最终,法院认定冯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以案释法:

本案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案件中的冯某明知自己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了逃避检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两名交警轻微伤、车辆受损的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其暴力袭警是妨害公务的从重处罚情节。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暴力袭警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刑罚也予以加重,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警为什么要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呢?暴力袭警是对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还是侵犯法律尊严、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这种势头如不遏制,必将严重干扰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助长暴力抗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民警“流血又流泪”,其损害的不仅是民警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整个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对于暴力袭警必将严惩。本案中的冯某在宣判后,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今后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做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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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锴 主编/李娜 编辑/郭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