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15”将至,这些购房提醒,请收好!

来源:闽南日报

进入传统楼市销售旺季小阳春,各大楼盘促销手段层出不穷,各种购房套路花样百出。购房不易,买房更不可盲目,“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漳州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者,看房买房时,这些细节不容忽视。

一要查看项目“五证”是否齐全。

和自然人有身份证一样,房子也有“身份证”,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需办理“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预售房屋没有“五证”或者“五证”不齐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开发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未通过审批,或者尚未取得房屋合法销售资格,房屋属性、房屋质量难以保障,后期可能出现银行拒贷、无法按期交房、不动产登记受阻等问题。购房人须警惕其中风险,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二要谨慎支付购房定金。

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对于违约行为具有罚则作用,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并约定定金的,一旦提出退房,可能面临“定金”不退甚至承担“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因此,购房人在认购房屋时,要谨慎支付定金。尤其要注意防止因个人征信不能贷款、对房屋价格预期过高、先交定金又犹疑购房等因素造成无法按期签订购房合同导致定金损失的情况。

三要确保购房款直接全额交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购房人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须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款用于项目后续工程建设。按照规定,开发企业须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公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凡不公示或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缴存其他账户的,均属违规。购房人在交纳相关购房款时,应仔细核对监管账户信息(漳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均已开通查询渠道),谨慎付款。

四要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购买商品房,应当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购房人须警惕开发企业以各种名义推迟网签、备案,及时办理合同网签与备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关于商品房合同备案情况,购房人可登录漳州市住建局官网“在线查询”模块查询。

最后,漳州市住建局提醒购房者,买房套路深,购房需谨慎。买房是人生大事,应保持足够的理性,慎之又慎,注意细节避免纠纷。除此之外,对于广大刚需购房者而言,采取行动前还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和接受能力,综合个人征信、银行贷款等各方面因素,恰当做好购房预算,保持理性消费,谨防陷入购房陷阱。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 张 晗 通讯员 严艺娟 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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