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县一名女子,在同居男友死后,又和他人生下一名女婴。李某在孩子出生后,没有确定孩子是否还有呼吸心跳,就将孩子扔下六楼,致其坠地死亡。最终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十年。2022年3月,我们从云南玉溪市中院披露的司法文书中,还原了此案细节。

女子李某与男友在元江县红河街道其男友的父母家中同居生下一名男孩,此后李某的男女友因交通事故死亡。

李某在男友时候,又和他人发生性关系。随后她发现其与他人怀孕已三个月,案发当日深夜10点半,李某在男友的父母家中其卧室床上睡觉时产下一名女婴,因女婴出生后脐带缠绕着脖子没有啼哭,李某认为女婴已死亡,在不确定女婴是否还有呼吸心跳的情况下,李某将女婴裸体连同胎盘一起从其居住的六楼窗口丢下,致其坠地死亡。

经鉴定,该女婴系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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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李某被抓获。元江县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在其已故男友的父母家中产下一名其与他人怀孕分娩的女婴后,因女婴出生时脐带缠绕脖子,在不确定女婴是否还有呼吸心跳的情况下,便将还存活的女婴裸体连同胎盘一起从其居住的六楼窗口丢下,致使刚出生的女婴坠地死亡,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作为新生女婴的母亲,在发现产下的女婴没有啼哭活动时,应当积极送医救治,但其却在不确定女婴是否还有呼吸心跳的情况下,竟然将仍存活的女婴从其居住的六楼窗口裸体连同胎盘丢下,李某的行为既触犯法律也没有做到一个母亲对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其明知自己从六楼窗口丢下女婴的行为会发生女婴死亡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杀人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李某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定罪不当,法律适用错误,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适用缓刑。

李某的律师称,李某主观上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才将婴儿扔出窗外,其主观上无杀人的故意,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且上诉人抱起婴儿解开缠绕的脐带,又拍打婴儿屁股验证死活,说明其对婴儿死亡结果发生并不持放任态度;李某家中尚有老人和两名幼子需要照顾。希望判处缓刑。

玉溪市中院二审认为,李某分娩后,在不确定所产女婴是否还有呼吸心跳且未积极履行母亲对新生婴儿应尽之基本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从六楼窗口丢下女婴的行为会发生女婴死亡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刚出生的女婴坠地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