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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05号

茶庵乡茶庵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茶庵村以南、区间路以西区域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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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06号

黄台岗镇黄台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黄台岗镇东桥以南、区间路以西区域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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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07号

高庙镇高庙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区间路以南、四组区域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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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08号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李高路以北、沟渠以东区域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袁潇|一审/翟参 张优 李冬

二审/周星宇|终审/周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