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9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银亿股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若上述撤销申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银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据悉,此次涉及情形为该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因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中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遗留问题已全部彻底解决。该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事项已全部解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以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事项已全部解决的法律意见书》。

因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被彻底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