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消息:素媛案凶手赵斗顺将于4天后出狱,届时他前往安山市老家。而他的住址距受害者家不足一公里。

在出狱前,他就已经公开宣称,将会拜访受害者一家,并致以诚挚的歉意。

赵斗顺的狱友透露,赵斗顺的体力非常好,可以轻松做完一千个俯卧撑。而且性欲极强,监视器的电流声都可以让他产生性幻想。

韩国精神科教授为其做过心理调查,他的反社会倾向甚至高于连环杀手,具有极强的攻击性,再犯案的可能性极高。

截止今日,安山市政府已经收到了3000多通市民投诉电话,大家一致请愿将赵斗顺继续扣押。数万人人心惶惶。

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在法律的“保护”下,堂而皇之的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应该是本年度,最大的人权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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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素媛案始末

在素媛案发生之前。赵斗顺就已经身负多项前科。1983年,他因为侵犯19岁少女,被判刑三年。刑满出狱后,又因为和别人发生口角,将对方殴杀,获刑两年。

之所以判刑这么轻,是因为在韩国刑法第10条对身心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做出规定:第一项就有若因身心障碍丧失辨别事物的能力和做出决定的能力的人,将免于刑罚。

第二项规定,身心障碍所引发的前项所规定的能力微弱者的行为可以减轻其刑罚。

所谓身心障碍,就包括了醉酒。

赵斗顺就是利用这些条款,每次被捕后,都会说自己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了。随后就被从轻发落。

2008年,赵斗顺将年仅八岁的娜英(化名)劫持到厕所,施行侵害。

期间,他兽性大发对着小女孩的脸部啃咬,险些咬掉小女孩脸上的肉。事后,他为了毁灭证据,将小女孩放进厕所的水池,用冰凉的自来水来回冲洗。然后又用马桶拔子去吸残留在受害者下体的精液。由于吸力过大,受害者的大小肠和内脏均被吸出体外,他又用木棍捅了回去。

一小时后,小女孩被路过的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救治。医生已经回天乏术,她的大小肠因为流出体外坏死,生殖器官和肛门80%损害。终身只能靠便袋和尿袋勉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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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赵斗顺一再坚称自己从未做过此事,也从未去过厕所。后来警方出示了现场找到的他的指纹,他又改口称自己喝的太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

稍微有些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男人在喝断片的情况下,下体是出于一个充血功能障碍的状态下,此时是无法进行性行为的。

然而,法院却采纳了他的说法,将十五年刑期减刑至十二年。

赵斗顺非常不满,在监狱期间,他前后七次递交请愿书。这些请愿书逾三百页,全都在表达一个中心思想:我是无辜的,当时喝了太多的酒什么都不记得了。我不是一个禽兽,如果我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我愿意接受阉割,但是我没做过。

在韩国,有很多强奸犯仅仅判处三年,五年甚至八个月。赵斗顺认为自己判的太重了。

2011年,韩国通过化学阉割法案,规定侵犯未满十六岁儿童的十九岁以上罪犯,且犯有性错乱症并可能再犯的人,准许阉割。

但由于素媛案在前,赵斗顺并未被执行化学阉割。

2013年10月,由此事件改编的电影《素媛》上映。此事才被更多的人知道。后来,韩国一家电视台冒着被举报的风险,公开赵斗顺的照片——在韩国,法庭认定不会再造成犯罪的凶犯不允许公开肖像。

随后,因为心理专家对赵斗顺进行过多次测试,认为其再犯的可能性极高。法院也默许了这项行为。

2017年,超过61万韩国公民在青瓦台网站上请愿,请求将赵斗顺终身监禁。但被法院驳回。

因为韩国法律规定,一旦案件判处落实,将不会进行二次更改。

二、为什么要保护恶魔的人权?

赵斗顺在入狱前,曾恶狠狠的对娜英父亲说道:十二年后,我不过七十岁。在这期间,我将一直锻炼保持体力,到时候我们再走着瞧。

赵斗顺的妻子也是个拎不清的人,她不仅一直坚信自己的丈夫无罪,是个好人。还说,能做出那样的事,都是因为喝了酒的缘故。

他们一直保持着夫妻关系,屡屡探监大秀恩爱。在这十二年期间。娜英一家搬家十几次,赵斗顺妻子也跟着搬家。如今两家相距不足一公里。她到底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才会做出这样的事?

娜英父亲也是最近才得知,非常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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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经二十岁的娜英,是一名大学生,梦想当一名医生,救助那些和她一样遭受性侵害的人。

好不容易稍微平静下来的生活,又要被恶魔蹂躏。讽刺的是,这个恶魔还是在法律的“保护”下重返人间的。

通过前文,我们不难发现。韩国法律总是对罪犯十分宽容,他们非常尊重罪犯的人权。却忽视了,这些恶魔的“人权”是沐浴着无辜者的鲜血的。

诚然,我们应该给犯错的人第二次机会。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恶魔,为什么还要一贯的纵容呢?

自1998年之后,韩国就未曾施行过死刑。虽然死刑在法律上有所保留,但已经名存实亡。

很遗憾,法律原本应该是打击罪犯的重锤,却因为过于强调所谓的人权,成为了罪犯的保护伞。

虽然韩国政府声称,将会在赵斗顺出狱前,对其进行满550小时的心理治疗,并在安山市附近安装3700个摄像头,警方将对其佩戴电子脚镣,进行一对一监视,还会在附近交通要道竖挂赵斗顺的肖像······

本来就是一颗子弹的事,何至于浪费这么多的社会资源?

一条咬惯了人的恶犬,不敲掉它的牙,不打断它的腿,永远都不让人安心。

一旦赵斗顺再次犯案,又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届时,再惩罚赵斗顺还有意义吗?又该拿什么去弥补,一个孩子坠入深渊的人生呢?

不要再对恶魔抱有幻想了。

在《素媛》中,有个一闪而过的镜头:医院电视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名性犯罪者,在脱下电子脚镣后仅三个月,就再次对一名五岁幼童实行侵害。这一耳光,不可谓不响亮。

这也是真实案例。

娜英父亲在最后一次接受韩国媒体采访时,曾说:太让人崩溃了,社会还保护罪犯的人权,被害者活得像个罪人一样,像被追杀一样,要活得无声无息,每天东躲西藏,这就是现实。

对恶的纵容,已然成为刺向善良的匕首。

一些人,没有资格被原谅。

作者 李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