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预包装食品上使用醒目、简单且易读的图形或者文字标识,对‘高盐、高脂、高糖’食品作直观的提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去选择更适合儿童青少年的食品。”全国人大代表初建美在接受中国少年报·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说。

“小胖墩”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国人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儿童饮食也变得丰富多样,我们身边的“小胖墩”随之也越来越多。

2015-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开展了新一轮的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近6亿人口,现场调查人数超过60万,根据监测结果编写形成的《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显示,我国居民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其中6-17岁、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分别达到19%和10.4%。也就是说,在我国,每五个6-17岁的儿童青少年中就将近有一个属于超重肥胖,每十个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中就有超过一个属于超重肥胖。

那么,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肥胖率为什么会如此高呢?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儿童青少年消费较多的饮料、膨化食品、调味面食品等高糖、高脂、高盐情况严重,是导致儿童青少年肥胖的重要原因。

而随着“小胖墩”的增多,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将受到影响。2020年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超重肥胖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已成为威胁我国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儿童青少年期肥胖会增加成年期肥胖、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病过早发生的风险,对健康造成威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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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初建美(受访者供图)

“肥胖不利于提高未成年人身体素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孩子‘肥胖’看似是小事,其实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民族复兴的大事,我国儿童青少年肥胖率逐年升高的问题不容忽视。”初建美说。

建议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进行立法,完善相关标准

显然,防控未成年人肥胖,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去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有效控制儿童肥胖”。

同时,《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针对儿童青少年肥胖问题提出了防控目标,即以2002-2017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为基线,2020-2030年0-18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70%,为实现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零增长奠定基础。

而为了防控儿童青少年肥胖,高洁建议,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进行立法,完善国家、行业标准,以此控制儿童肥胖,保障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图片来源于三峡商报搜狐号

同时,高洁认为,将糖、脂肪、盐的含量等关键信息在儿童食品包装上以简单醒目的方式标识,是控制儿童消费“三高”食品的有效方式。初建美也认为,尤其是儿童青少年消费较多的饮料、膨化食品、调味面食品等高糖、高脂、高盐类儿童预包装食品,需要适时对“三高”食品加强标识,让家长能够在购买食品时及早介入对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保护,便于有效控制儿童肥胖,保障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但是,初建美也提出了其中出现的问题。她表示,目前,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分类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法律法规。一些仅针对婴幼儿(如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包装及标识的专门性条款也分散规定于《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之中。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等,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这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销售者的提示义务,但仍较为原则化,既未明确何为未成年人食品的注意事项,也未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具体阐述,实践中可操作性较低。”初建美说,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出台条款,对儿童食品中的添加剂、营养成分等,一定要在明显的地方标识出来,这样才能保障好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初建美也指出,实践中,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并加以推动解决的问题。

一是营养成分标识不直观,绝大多数的家长和孩子在选购时无法直观了解哪些食品是高盐、高脂、高糖食物,以及孩子们食用后可能会对健康带来哪些影响。

二是除婴幼儿食品,其他未成年人食品的添加剂在具体使用上与成人无异,极易导致着色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滥用。

三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市场上冠以“儿童专用”的食品与同种类食品并无实质性差异,但价格普遍较高,有的甚至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四是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小商铺售卖的辣条、干脆面、果味饮料等廉价食品安全质量难以保障,部分属于“三无”产品,油盐糖含量普遍较高,且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将导致潜在性的身体危害。

其实,初建美提到的一些问题,去年针对“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目的就是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初建美表示,《解释》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还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另外,今年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也对未成年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和规定。

未成年人食品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同时也任重道远。初建美建议,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进行立法,加强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明确“儿童食品”的专门分类,完善用于未成年人的专门食品包装标识标准,对未成年人食品的营养成分标识、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预包装食品上使用醒目、简单且易读的图形或者文字标识,对“高盐、高脂、高糖”食品作直观的提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去选择更适合儿童青少年的食品,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