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有奖举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及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公路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非法营运”及超限运输车辆违法线索,实行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非法营运的举报范围:包括在徽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客车、面包车、小轿车、货车等。非法营运是指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

2.超限运输的举报范围:包括货运车辆在徽县行政区域内公路上行驶运输过程中,承载货物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运输行为;货物运输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载运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在公路上行驶的,或车辆型号和运输的物品与通行证标注内容不符的, 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超限运输通行证的;拼装或擅自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二、举报方式

可通过口头、书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地址:徽县交通运输执法队办公室204室

举报电话:0939-7521384

三、举报原则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

2.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提供涉嫌违法车辆详实的车牌号码、运行时间、车辆行驶路线、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励办法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举报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依法查处后,每辆车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同一违法线索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多人举报同一车辆或同一组织从事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3.下列情况不予奖励:

(1)举报的问题已处理或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

(2)当事人先于举报人终止了尚未被查处的“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

(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队先于举报人发现并查处的。

五、奖励程序

1.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六、保密原则

为防止被举报人打击报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如因受理人、执法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致使举报人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受到干扰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通告由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徽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日

(来源:徽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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