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与每位业主息息相关,可是业主能否因不满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拒缴物业费呢?为了落实诉源治理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月4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与速裁审判庭来到铁东区某小区物业,就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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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我不满意你们物业公司,商店漏风、漏雨,门口还没有下水井,每次下雨后雨水都会灌进屋里,反映了很多次都没用,没有感受到服务,缺乏安全感,我为什么要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在职责范围内尽力解决,关于房子漏风是由于建筑设计的排风口造成的,属于小区开发商工程遗留问题,需要协商解决,但如果大家都不缴,物业公司怎么运行,怎么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官们首先让业主代表讲述补交物业费的原因,然后由物业公司予以解答,最后由铁东法院的法官对业主进行释法明理。铁东法院周法官表示:“业主的主要诉求分两项,一是房屋质量问题,另一个是属于公共区域的排水问题,两项诉求都要与小区开发商协调解决。”立案庭庭长殷法官接着说道:“我们今天到咱们小区来就是为业主解决相关问题的,我相信在物业公司做好自身工作的前提下,业主们一定会主动缴纳物业费用。”

针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排水问题,经法官与双方协调,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登记问题,由物业公司向地产公司反馈。如地产公司未能及时解决,则法院将于诉前对业主与开发公司之间进行协调调解,如矛盾较大则将开庭审理解决,保障业主权利。同时也请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有关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列出整改时间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通过诉前调解,在法官耐心解答后,成功调解了两起欠缴物业费的纠纷,业主当场将所拖欠的物业费缴清,法官与物业公司、业主约定将在一个月内再组织一次调解活动。铁东法院法官通过此次释法说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签订物业合同的目的和意义,物业公司和居民明确了双方应遵守的法律和义务,铁东法院通过落实诉前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实习记者 毛思博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