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元后的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为50%—6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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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看病将可报销

7月1日以前,安徽职工医保除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可以按规定获得医保报销外,其他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从7月1日起,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起付线为8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合规医疗费超过800元后的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为50%—60%不等。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多于更高等级的医院。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举例来说,A是在职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按《实施细则》的政策,他今年因疾病到某一级医院普通门诊看病花费2200元,其中2000元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甲类医疗费用,200元是医保目录外的费用。那么他可获得的医保报销金额为“(2000元医保政策内费用—800元起付线)×60%=720元”,个人需要支付“800元起付线+200元医保目录外费用+480元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1480元”,1480元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划入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及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普通门诊费用的起付标准连续计算。从7月1日起,还改革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实施细则》规定,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到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每年800元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此外,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

信息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 王叶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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