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压力、彩礼压力、生育压力一直为当代人所诟病,负担这些压力的年轻人更是苦不堪言,一旦背负不免要掏空自己父母乃至爷爷、奶奶的积蓄,自己更是要背上几十年的债务。

但由于房产的特殊属性,往往和户口、后代学业、婚恋嫁娶有着极强的绑定关系,甚至说背负了房贷压力的人才有资格背负彩礼、生育压力,因此人们不得不选择购买天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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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屋、背负大量贷款后,人们往往会面临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但如果说有哪些人比背负房贷的人还要艰难,那无疑是同样背负贷款,却因开发商破产等种种原因房屋烂尾的购房者。

近几年,由于受市场震荡和房价增速放缓的影响,之前因数量不够多而被大众忽视的烂尾楼问题开始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甚至出现了开发商越建楼越亏,最终主动烂尾的事件。

烂尾楼的问题既然早已有之,那么业主们的自我救济方法自然也层出不穷,除了忍痛放弃掉自己的房屋之外,主要的方式及代表案例有两种。

一是以福建省仙游县枫亭万星城市广场和海南省海口南沙路鑫马综合楼为代表的自救方式。业主们通过各种方式自筹款项几千万元交给开发商或建筑商,使楼盘整体或部分复工,最终完成主体修建。

此种方式的弊端在于:1.款项往往十分难以筹集。因为筹款数额堪称天文数字,而业主间往往经济实力不同,难以平均分配,最终往往不患寡而患不均,筹款潦草收场。

2. 是业主自救本身存在法律争议。如果业主自救过程中开发商不愿出面,那么就意味着即便房屋最终建成,其后的工程验收问题乃至土地权属(性质)问题都需要业主独自面对,这对于外行人来说往往十分困难,海南的案例中即出现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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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一种方式十分困难,以及房产高昂的价格和每月的月供往往使购房者连租房的钱都掏不出来,因而第二种方式——强行入住烂尾楼反而成为了更常见的选择。

对于此种自救方式,最为著名的案例显然是广州澳洲山庄案。该楼盘烂尾至今已二十余年仍无法解决,第一批强行入住的业主大部分已经垂垂老矣或溘然长逝。

而近年来的典型烂尾楼盘如云南别样幸福城、广东廉江二力花园、河南豫森城等。这些房产的业主们往往是打工者,此前是租房入住,由于需要偿还月供而失去了支付租金的可能,只能强行入住。

这些业主面对的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入住烂尾楼基本意味着一切设施自理。业主需要自行寻找、电力、燃气、水源,并且要时刻面对狂风骤雨的自然灾害和盗窃、流浪动物袭击等暴力事件。

那么对于这些受害者来说,到底如何解决才能合法正当的维护自身权益,或者说让损失降到最小呢?

首先,无论是面对房产烂尾还是房价腰斩,或是疫情作祟使人收入锐减无力承担月供,断供都是最差的选择。业主无论如何都要尽自己所能不使房贷断供,绝不能选择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对抗心态。

这是因为,一旦购房者长期断供,且不说征信等档案记录会如何,当事人作为欠款方必然会遭到银行起诉,使自己成为欠钱不还的负债者,并且必然会败诉。

而一旦败诉,当事人要么用自己的其他财产还债,与自己断供之前并无任何区别。要么自己的这套房产变为法院的法拍房,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被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拍卖。

但要注意,当然并非房屋被法院收回便一了百了了,一旦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所欠贷款,业主仍要不断偿还欠款,从长远来看其所要付出的财产甚至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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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面对烂尾楼时,业主的法律选择并不是很多,但仍要积极争取,其主要法律途径有两种。

一是尽可能寻找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及其他相关业主,以自筹款的方式进行私立救济并补办相关手续。如果不能如愿,也要及时了解信息,在可能出现的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中为自己尽早申报破产债权,尽可能地争取到补偿。

第二种法律方式则较为罕见,但如果能够成功,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完全保障。

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罕见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规定。

其达成条件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烂尾楼业主能够努力和开发商或破产管理人达成一致,解除他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就可以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不必再承担月供!

此种方式由于使烂尾楼的恶果转嫁给了银行,其显然不会同意。银行不会认同这一结果,必然会起诉,其是否能胜诉需法官自由裁量。但在相关诉讼中(浙江嘉兴案)已有胜诉案例,,烂尾楼业主不妨一试!

对于笔者的烂尾楼的救济方式你怎么看?你有更好的方法吗?关注我,解锁更多有趣的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