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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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行业而言,这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大新闻。自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始终是金融工作的核心,此举主要体现托底救助安排,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更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那么,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到意味着什么呢?结合各路分析,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其实,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问题机构的普遍做法:

在美国,这个叫做有序清算基金(OLF),由财政部设立,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用于支付FDIC在处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OLF事前不累积资金,在需要处置风险时由FDIC向财政部发行债券募资。

在欧洲,这个叫做单一处置基金(SRF),由单一处置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通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是一以贯之的: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

加上之前ZZJ的会议,所以今年的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依旧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今年是第六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去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化解风险要有充足资源。这一基金的设立,有利于充实化解风险的资源,有利于防范因化解风险而产生的新的风险,将很大程度上协助解决我国的资本市场稳定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分行业的保障基金都有了。比如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对分业监管下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

尤其是存款保障基金和信保基金,已经在具体的案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从目前的分析来看,在设立主体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主要由省级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在作用对象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主要用于对当地问题机构的处置;在管理模式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能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进行双头监管。这与压实地方责任,市场化、法制化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解决了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少用或者不使用纳税人的钱;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解决了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有利于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将不良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金融稳定法》正在起草审议的过程中,“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或将是《金融稳定法》中配套的重要机制之一。而如何确保处置风险的成本最小化是这类保障基金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大概率会先涉及那几个领域呢?当然这只能是猜测:高杠杆的民营地产和部分面临困境的城投。

换句话说,也就是地方隐形债务和房企的偿债风险。

毕竟如今存款、信托、证券都已经有了自己的行业保障基金。

金融稳定基金更多的是对现有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发力点将更加全局和统筹。还要能够做到防范于未然,而且这类基金通过机制创新,能够更大层面调动资源来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至于上岸一说,可能要具体到子行业保障基金。

这对于陷于困境的个人投资人而言,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从基金发挥作用到最后的上岸,中间会经历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