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条件”(涵盖单位的解除时间、解除理由、解除流程等因素),这个“条件”是判断劳动者是否被损害权益,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的关键因素,“工作是否超过10年”并不能直接决定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大多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内容中,单位使用不同的解除“条件”,一般会产生三种赔偿情况:无需支付补偿、支付经济补偿金(N/N+1),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或恢复劳动关系。

一、无需支付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总结一下,就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单位一方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严重违纪、营私舞弊、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

这种解除条件,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三期女员工、工伤员工等法定限制解除的劳动者,下面会详细提到),单位可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单位也无需支付补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N/N+1)

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合理解除/终止的理由,单位只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比如:不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医疗期满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等。

不过这种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几个重点:

  • 单位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流程进行解除,比如,单位声称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并不是空口无凭说说就行,裁员人数、裁员程序、裁员的事实依据是否合理,都决定了是否属于经济性裁员。

  • 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履行了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如果没有,那就可能产生+1(代通知金)的补偿。

  • 法定限制解除的条件,如果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未完成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等情况,单位是不能随意以本条所说的裁员、不胜任等理由解除的,解除必违法。

以上的相关条款,都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所体现。

三、违法解除赔偿金(2N)或恢复劳动关系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单位使用的解除理由不合理、解除程序不合法等,都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就可以选择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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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3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是取决于单位的解除理由、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工作超过10年”在法律中,只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没有直接规定解除这类劳动者该如何赔偿。

所以,工作超过10年的劳动者被解除该如何赔偿,也是取决于解除理由和解除程序合法与否,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因为劳动者过错、到达退休年龄、裁员、不胜任工作等合理的法定原因解除,都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