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7日讯(记者 苏萌)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皖药监药罚﹝2021﹞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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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1月01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416号),哈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1LC0060),检品名称:紫苏梗(批号:200601)生产单位: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检查】总灰分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5.0%;检验结果:6.3%)。

通报称,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正本)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陆仟零叁元贰角壹分(6003.21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罚没款共计拾伍万陆仟零叁元贰角壹分(156003.21元)。

资料显示,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张小峰持股33.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海峰为持股33.4%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共涉及5起行政处罚事件,处罚事由包括其生产产品茯苓皮不符合规定、地骨皮不符合规定、秦皮不符合规定、生产劣药黄柏等,处罚总金额达7.39904万元。

(责任编辑: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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