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棚改制度弊端的出现,国家进行城镇改造的手段主要是以旧房改造的形式进行。每一处旧房、危房通过改造之后,面貌焕然一新。周边绿化环境、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大大改善,直接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然而,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伴随着矛盾的产生。旧房改造计划亦是如此。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住户电梯安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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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旧房进行改造后,对于一些高楼层住户来说,如果安装电梯,会极大程度上方便了出行与安全。尤其是对那些家里有不便出行的老人与小孩的家庭。

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与一楼业主进行商议,希望他们可以同意加装电梯。然而却遭到了一楼业主的拒绝。高楼层住户基于合情性认为,法律应该会批准他们这种加装电梯的行为。但事实真的如他们所料吗?其实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规定,但却赋予了一楼业主相应的权利。根据民法典法记载,小区里只要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一般都能通过,但前提是没有业主持反对意见。也就是说如果有业主持反对意见,那么这件事就无法通过。所以在安装电梯这件事上,如果有一个人不同意,那么就不能安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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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梯加阻案

然而,究竟是因为什么而让高楼层住户产生这种诉讼就能胜诉的错觉呢?其实还是前不久,一件合肥电梯加装电梯案件给了他们这样的自信。根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在这起事件中的高楼层住户在提出要加装电梯时,一楼业主并没有持反对意见。然而就在电梯施工途中,一楼业主临时反悔。在这种兵临城下的局面之下,高楼层住户不得已才进行法院诉讼。法院最后的结果是判高楼层住户胜诉。值得关注的是,这件案件诉讼的不是一楼住户反对加装电梯,而是一楼住户违反合同规定,明明事先早已同意安装电梯,同意书也早已签署,但却在途中临时反水。正是基于此,法院才判高楼层住户胜诉。

一楼业主顾虑

高楼层住户想要安装电梯有他的“情”,但一楼业主不想安装电梯,也有他的“理”。电梯一旦施工完成,后期维修保养少不了。但一楼住户位于低楼层,平时根本用不到电梯,无法享受由电梯带来的红利,却因为居住在同一栋楼,不得不一起摊物业费。平白多出的一项额外支出,还是自己用不到的,任谁也不愿意承担。并且相对于那些旧房危房改造,在没有安装电梯的情况下,低楼层的房产价值往往比高楼层要大,因为出行更加方便。一旦加装电梯,低楼层的优势瞬间消失。甚至还有可能因为视野不够开阔的原因,低楼层房产遭受贬值的风险。所以,低楼层住户不愿意加装电梯,也情有可原。

电梯加装问题一直是危房旧房改造后的重点矛盾之一,甚至有不少邻里街坊因此心生嫌隙。然而,有人在的地方就免不了利益的冲突。相信在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法律也会越来越健全,这类问题也会相应地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