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计算可以要回138.2万元。

01:借条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从提问者的描述来看,假设从2017年1月1日算起,至今已经有4年有余,之前有流传“借条超过3年则无效”的传言,那么这笔钱还受法律保护吗?

其实借条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即长期有效,所谓的“有效期”指的是“诉讼时效”。

在《民法典》118条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据此,有些人可能误以为超过3年的借条,如果中间没有“催要”这一权利主张,那么钱就“白瞎”了。

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其实借条又分为“写明还款时间的借条”和“未写明还款时间的借条”,对于前者,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催要一次,不还款的话,过3年再催要一次,一直到20年以后才失效,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对于后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诉讼时效同样持续20年。

综上来说,即便过去了4年多的时间,该借条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且你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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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现在催要,本息是多少?

你借给他人65万,并且约定了2分月息,这才法律层面上叫“民间借贷”。

针对“民间借贷”,受保护的利率在不同时期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中间经过了一次调整。无论是根据新规还是旧规,红线之内的利率受保护,红线之外的利率不受保护。

那么新规和旧规在利率方面又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呢?哪段时间适用于旧规,哪段时间适用于新规呢?我们接着来看:

1>,旧规:

旧规中关于利率有三个区间,即年息24%及以下的部分、年息24%-36%的部分、年息36%以上的部分。

年息24%及以下的部分属于法定债务,受司法保护。24%即月息2分,因此你们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放在旧规定时代是完全受司法保护的。

年息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说白了就是可支持可不支持,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这部分利息,可以不支持返还;如果尚未履行,依规可以不予偿还。

年息36%以上的部分属于“无效债务”,已经履行了的,应当返还;尚未履行的,不予履行。

2>,新规: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对《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新规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与本问题有关的几项修改如下:

其一,法定债务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限,“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即15.4%以内的利率为“法定债务”,较之前的24%做了下调;

其二,特别提到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旧规适用到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新规。

也就是说,假设借贷合同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那么2017年1月1日-2020年8月19日适用于24%的利率,自2020年8月19日到今天,利率适用于15.4%。

这也就意味着之前24%的约定是不完全算数的,超过15.4%的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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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依据以上新规和旧规关于法定债务的规定,现在所产生的本息总和是多少?

粗略计算,利息分为以下两个时期:

第一,从2017年1月1日到2020年8月19日,年利率24%,共计1327天,产生利息575033.34元。

第二,从2020年8月20日到2022年3月7日,年利率15.4%,共计565天,产生利息157103.9元。

综上,从2017年1月1日到2022年3月7日止,共产生利息732137.24元,加上65万的本金,合计能要回约138.2万元。

写在最后:

综上,在不同的时期,适用于不同的利率,从2017年合同订立时间起到2020年8月19日是一个时期,这个时期适用于24%的利率;从2020年8月20日起适用于15.4%的年息,不再适用于之前约定的2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