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守·望”婚姻家事纠纷社会参与工作站在常州市武进区法院挂牌成立。成立仪式上,法院还发布了婚姻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武进区法院高度重视“平安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公正司法、创新举措回应妇女、儿童、老人的热切期盼,以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年均审结各类家事案件1000余件,大部分家事案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的协同配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武进区法院、区妇联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当天正式出台。

武进区法院还发布了婚姻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中,钱某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王女士再婚时的目的很简单,即互相依靠过好下半辈子。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两人性格脾气差异较大。钱某经常违背王女士的意愿要求与其过夫妻生活,且频率非常高,遭到拒绝后往往采取强迫手段。王女士多次报警无果。婚后半年,王女士发现自己看到钱某就会瑟瑟发抖。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至武进区法院,要求与钱某离婚,并要求钱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钱某存在性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对于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法院结合钱某的行为、对王女士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等综合考虑,判决钱某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另外一起案例中,陆女士与王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合于2015年分居,未成年女儿随母亲生活。2016年,陆女士确诊乳腺癌,无工作无经济来源,依靠每月700元的低保补助生活。几年来为治病已自费十多万元。陆女士曾多次与王某协商支付部分医疗费和女儿的生活费,王某以分居为由拒绝。陆女士只能向娘家亲戚多方借贷。2019年年底,陆女士求助妇联,要求帮助解决离婚和医疗费困难。在妇联指引下,陆女士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武进区法院认为,陆女士患癌后借住娘家生活已达四年,无经济来源,欠下巨额外债。王某有稳定工作收入,对家庭经济严格控制,夫妻形同陌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王某一次性给付陆女士医疗费、扶助费等共计六万余元。王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法院联合妇联为陆女士申请办理重疾特殊补助,彻底解决了陆女士的后续医疗费问题;法院团支部与陆女士女儿结对帮扶,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