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优办案效果回应群众期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4日讯 近年来,惠安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情权和法律帮助权,丰富律师在“协商性司法”中作为有效参与者的角色,以控辩协商过程的可触可感助力实现个案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成效。

让制度优势入耳入眼入心

惠安县检察院从源头上夯实证据基础,增强自愿认罪认罚的支撑性。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固定证据,不仅收集定罪证据,也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轻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准确把握案件定性,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通过证据开示制度,增强认罪认罚程序的权威性,把犯罪嫌疑人息诉服判的关口提前。

为扩大示范效应,惠安县检察院注重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在监管场所播放宣传教育片、日常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等多维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优势,确保嫌疑人准确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自愿自主地进行认罪认罚。在各诉讼阶段,检察官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尽可能地减少乃至消除社会戾气。

让权利保障全面深入细致

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惠安县检察院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权为切入点,充实值班律师队伍,兼顾辖区内律师资源平衡。联合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出台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实行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轮值制,优化值班律师工作流程,每周定期安排执业律师到分别设立在检察机关和羁押场所的值班律师工作室办公,分别针对非羁押人员和在押人员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加强对值班律师的业务培训,完善法律帮助的保障条件,细化值班律师有效参与规则,从“人财物”要素调动值班律师积极性,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认罪认罚案件实现指派值班律师参与见证率达到100%。

“对于已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我们注重在量刑过程中与辩护人积极沟通协商。”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尤其对于重罪案件,检察官通过与辩护人就案件定性、各犯罪嫌疑人犯罪地位、所起作用及具体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共同进行深入分析、沟通,取得辩护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辩护人角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辩护人充分阅卷后,承办检察官召集相关辩护人举行诉辩沟通会,就该案定性、社会危害性等问题,与各辩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一致认识;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再与各辩护人就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所起作用大小进行量刑方面的具体协商,由辩护人在承办检察官前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基础上继续说理,促使该案中数名犯罪嫌疑人转变对抗态度,充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瓦解“攻守同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