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谢某某等31人诉被告某物业公司、刘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临桂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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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物业公司将中标项目转包给刘某,谢某某等31名农民工在刘某承包某镇清洁项目中从事保洁等劳务。项目完工后,物业公司将应得劳务费用支付给刘某,刘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31案原告共计30万余元未付。原告等人催要无果,向临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鉴于上述案件系首批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目前尚无相应的审理规则流程可循,临桂区法院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承办人在开庭前就审理涉及的相关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确保在案件庭审中做到法院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对诉权处分原则、检察机关有限介入的原则,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又防止了司法权对私权的不当干预。

此次庭审是临桂区法检两院共同推进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工作的首次对接。为下一步审理类似案件和法检两院联合出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规则”提供了案例参考。临桂区法院将对前述案件择期宣判,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陈丽娜

编辑:陈彤敏

审核:陆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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