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传染病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传染病医院)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处以8.75万元罚款。

根据潍环罚字〔2022〕KW002号显示,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传染病医院)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天然气锅炉排放的废气,每月开展一次氮氧化物自行监测,每年开展一次颗粒物和二氧化硫自行监测。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传染病医院)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处以8.75万元罚款,并责令30日内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