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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绵竹市纪委监委

通报4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01

绵竹市富新粮油食品公司原负责人张旺清违规组织项目比选并以集体名义索要现金等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3月,在富新粮油公司的项目比选中,张旺清作为比选小组组长未正确履职,导致比选小组擅自拆分比选工程项目、未严格审核比选价格,造成比选中标价高于项目施工费用。此后,比选小组以挽回经济损失的名义,要求施工方返还现金5.87万元,且未将该笔现金入账。同时,富新粮油公司违规生产销售镉超标大米、违规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张旺清作为法定代表人、经理均应对上述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张旺清还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21年12月,张旺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已全部追缴。

02

四川绵竹城区省粮食储备库原主任、绵竹市孝德粮油食品公司原经理曾勇收受他人钱款、履责缺位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期间,曾勇收受他人礼金红包,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利益公司在购入轮出稻谷上提供便利,先后收受违纪违法钱款共计12.4万元。此外,曾勇作为公司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违规向他人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重金属物质镉含量超标的大米。2022年2月,曾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已全部追缴。

03

绵竹市城区粮油食品公司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绵竹市城区粮油食品公司经理洪福明、财务科科长赵兴伟,所使用的办公室或值班室面积均超过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所规定的详细标准。2017年9月,洪福明、赵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超标准办公室已改作会议接待室使用。

04

四川绵竹城区省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黄志寿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10月,时任四川绵竹城区省粮食储备库副主任黄志寿,违规私自安排单位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接送本人及其亲属前往绵阳机场。2018年12月,黄志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绵竹市纪委】

编辑|李思宇

责编|任 庆

主编|张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