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同村楼上楼下两家邻居,因为楼梯通行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两男子不慎坠楼,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2022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唐某,1958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瑶族,文盲,农民,住富川瑶族自治县。唐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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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晚8点左右,在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某某村,村民李某因为唐某所建的楼梯,影响了通行,便上到二楼唐某住房房间内,想要拉唐某下楼理论,两人因此发生争吵,互相推拉过程中,致使李某在往后倒的过程中,抓住了唐某的双手,两人一起撞破了走廊的纱窗坠楼,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当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认罪认罚。

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是李某主动上门理论引发的,李某有过错,并且唐某一同坠楼,同样有生命危险,唐某应当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唐某在搭建的简易楼阁上,没有注意安全,应当预见自己推搡被害人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没有预见,致使被害人李某高坠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案是因民间矛盾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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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