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对一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后又上诉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加重了对上诉人的刑罚。

据悉:被告人袁某某系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嫌疑人,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鉴于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出量刑建议,袁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袁某某依法从宽处理,一审判决后,袁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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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在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后上诉,是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撤销和否认,不再具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故依法提起抗诉,得到随州市检察院的支持。

该案发回重审后,经审理,审判机关认定广水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故对原判量刑予以依法改判,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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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W.Qian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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