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就完善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民进中央建议,从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开始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核定征收;加强大数据分析及成果利用;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严控地方财政返还。

民进中央建议,首先,从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开始强化源头管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增加“现代服务业-网络直播”细分行业,税务部门赋予其专门的税收编码,明确对应的经营项目。市场监督部门在登记相应的市场主体时,应要求其申报实际经营项目并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明确,从事直播的直播间必须挂证经营。对于网络主播将工作室设立于某地但实际经营地点常年在其他地方的,应按劳务发生地原则认定纳税地点。

其次,严格控制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核定征收。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应采用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应推进建账建制。对于开票额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加强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预警管理,重点关注核定所得率水平及其他风险事项。网络主播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严格落实由支付方按劳务报酬扣缴申报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不应由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再次,加强大数据分析及成果利用。税务机关应依托金税系统和发票系统的大数据信息,通过对工作室投资人姓名、注册地址、开票金额、受票方单位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网络主播通过开办多家工作室规避查账征收的行为进行整治。对于网络主播工作室集聚的地区,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力度。

最后,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严控地方财政返还。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通过个人开设工作室,或挂靠在其他灵活用工平台、劳务派遣机构,其适用不同税目征税的条件、形式要件、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人等要素,使市场主体事先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使基层税务机关有章可循。同时严格控制地方财政返还,对于为网络主播提供虚拟注册场所协助办理核定征收、进而对地方财政留成的税款进行高比例返还的地区,应由审计部门和各地财政监督部门进行常态化核查,建立健全问责追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