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上,将就健全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张琳表示,我国于2016年开始在15个地区先后开展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工作,到2021年底,全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城市一共49个。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针对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问题,张琳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的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统一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不同部门涉老资金政策衔接,建立税优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建立独立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对策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缺乏全国统一标准

张琳认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存在几大问题:

一是参保对象各不相同。不同的试点城市覆盖人群不同,大部分试点城市的参保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极个别城市覆盖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者城乡居民的两种。

二是保障范围界限有待清晰。她指出,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各试点地区护理项目内容差距较大,全国层面没有建立具体清单,判定标准也不清晰,使得保障范围界定不一致。

三是资金统筹、待遇支付标准亟待规范。各试点城市标准措施差异较大。资金筹集方面,有的以上年度工资为参考,有的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有的定额筹资,有的按比例筹资;有的以地方财政补贴为主,有的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划拨等。待遇支付标准方面,各地报销待遇不尽相同,居家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0元,低的20元;养老机构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5元,低的25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最高260元/天/床。有的试点城市存在对于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报销额度比居家护理多的情况,这会造成护理等级相同但接受服务方式不同的人,待遇保障水平不同,也会影响我国主张以居家养老、居家护理为主的养老模式。

四是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滞后。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护理服务人员紧缺。

健全覆盖全民的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张琳认为,应健全覆盖全民的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应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个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应尽快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城镇职工全覆盖,加快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张琳还表示,另一方面应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金来源渠道,探索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结构,将个人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转变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等方式,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拓展筹资渠道,提升长护险服务能力。

相关调查显示,有的试点地区护理人员中,90%的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水平;多数地区护理人员中45岁至59岁的占75%,年龄偏大。

张琳建议提高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规范护理服务价格标准,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在失能评估、业务经办、照护服务等方面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吸收城镇化就业人员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再就业人员,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每年考核使之成为专业技术人员。

张琳还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经办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发挥其风险评估的专业优势,建立税收优惠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保险形成互补机制,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与相关医疗、护理机构合作,降低护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