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3月1日消息(记者贾晓琳)《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济南市泉城路街道携手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垃圾分类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活动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启动仪式”,以此广泛宣传《条例》相关内容,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

泉城路街道垃圾分类负责人张现水在致辞中表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全省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始进入法治化轨道,泉城路街道要积极响应《条例》中的精神,根据各辖区不同的人员流动情况进行宣传。他号召大家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城市卫生环境。

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垃圾分类工作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卢秀华表示,今天全国有4个省级、2个市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或办法实施,意义非凡。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以及全民共同努力才能持久推动,相信泉城路街道在2022年一定能为全省甚至全国打造出示范样板。

随后,济南市历下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泉城路中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小区、单位、楼宇、商家及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情况,对商户、居民、物业、省内外游客耐心宣传、解释《条例》中相关内容,科普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对分类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约谈负责人,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执法中队已对前期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单5张。

按照《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并针对前期收到整改单的相关单位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泉城路“模范街道”的示范作用,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办公楼宇、商圈、医院、酒店等人口密集且流动频繁的区域,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行动,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