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白交,但是会亏!

为什么不会“白交”?看完以下两点就知道了:

第一,“白交”的部分是用人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而且有利息

“社保”包括五险,在缴费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无需职工缴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是用人单位用人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这两项保险不存在个人“白交不白交”的问题;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承担,其中个人负担比例依次是8%、2%、0.4%(各地、不同时期略有差别),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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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40年社保,刚退休就去世”,这种情况下不会白交,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养老保险部分,个人缴纳的8%全部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也就是说,退休后就去世的,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缴存额是有利息的,2016年-2019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分别是8.31%、7.12%、8.29%、7.61%,比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还要高;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时候,不仅可以继承实际缴费部分,还可以继承利息,相当于继承了一笔“存款”。

如果非要说“白交”了,那损失的只能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因为单位负担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这部分缴存额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退还或继承的。

3,医疗保险部分,职工负担2%,这2%同样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同于参保人日常买药、门诊诊疗费,即便去世,继承人也可以继承。

4,失业保险部分,个人缴费比例0.4%,这部分无法继承,确实会“白交”,但是个人缴费比例很低,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综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设有个人账户的,对于退休后就去世的老人,虽然无法按月正常领取养老金,但是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继承的,而且都有利息,所以不存在“白交”的情况。当然,相对于在世正常领取养老金的老人来说,退休后就去世无疑是“亏”的,因为只要在世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且能每年享受养老金上涨的政策,长年累月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继承是“一次性”的。

退一步讲,对于缴纳了40年社保的老人来说,基于企业职工在1991年才建立起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是无需个人缴费的,因此实际缴费年限只有31年,个人缴费额并不会很多,而这部分实际缴费可以连本带息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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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便刚退休就去世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可以享受死亡后的其他待遇,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职工退休后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去世后的次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

但是去世后,职工可以享受死亡后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

3,一次性抚恤金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以上待遇根据地区不同、职工平均工资、退休身份不同,则待遇高低不等,一般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更高。

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存额可以连本带息的由继承人继承,除此之外,死亡后的相关待遇也不低,因此不存在“白交”的情况,实际还“有得赚”。

写在最后:

不过,以上仅针对以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参缴的“社保”,假设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全部缴费额都由个人自行承担,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假设退休后去世,那么以上12%的统筹部分是无法继承或取出来的,实际就“亏”了。

综上来说,对于企事业在职职工而言,交了40年的社保,即便退休后就去世,也不存在“白交”的情况,这是由“个人账户可以继承”、“死亡后的待遇”来保障的;

其实换一个角度来想,“社保”是一项社会福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倘若真存在“白交”的情况,那么“社保”不可能健康、良性的运行几十年的时间,早就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