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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新闻引来了热议

还上了热搜

原来,有一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取消醉驾罪

人大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朱列玉指出,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家属“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醉驾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因此,他建议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醉驾犯罪行为人能真正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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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观点:开车不喝酒真有那么难?

简单梳理一下,朱列玉反对“醉驾入刑”的理由有四个方面:首先是“醉驾入刑”惩戒效果不明显,刑事案件数量过多;其次是因醉驾所产生的犯罪记录,会使犯罪人很难重返社会;再次是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效果;最后是治理醉驾和其他社会顽疾,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

对此,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赵志疆表示,诚如朱列玉所说,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效果,但这种惩戒教育的实际效果有目共睹。尽管酒驾案件时有出现,但所有人都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近年来身边的酒驾行为大大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和底线。如果因酒驾案件仍未绝迹,就退回到行政处罚为主,其本身也会有矛盾——在“醉驾入刑”的10年间,行政处罚始终都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手段。如果行政处罚与“醉驾入刑”共同发力,尚且难以完全治愈酒驾顽疾,行政处罚“孤军奋战”,情况又将会是怎样?

当然,作为法律界人士,朱列玉有权提出不同法律见解,作为一个人大代表,这也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无论“醉驾入刑”存废,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永远应该放在首位,这也是展开相关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在探讨“醉驾入刑”消耗司法资源的同时,其实更有必要追问一句:开车不喝酒,真有那么难吗?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