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吉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民警在山东省乐陵市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的刘某某抓获。

经查,刘某某于2021年6月,向其上线团伙成员靳某某出售名下银行卡5张,收售他人银行卡10张、电话卡3张,用于帮助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非法获利3万余元。

随后,刘某某将其所卖的名下银行卡绑定本人微信,随时掌握进出账目情况,并在靳某某指使下,以卡丢失为由注销银行卡,盗取现金12万元,赃款均被二人挥霍。

2月23日,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刘某某同案嫌疑人杜某主动到江北分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在2021年7月,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非法出售,非法获利5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杜某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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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