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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01

3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来了

2021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等若干法律法规。《条例》共二十三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法治的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减少“失联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占用的社会资源,突出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一般注销、简易注销、除名、依职权注销、特别规定和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充实了市场主体退出路径,完善了退出机制,具有较强的自贸港特色和实际操作性。

02

3月1日起,海南这类教师岗位将实施聘任制

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需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 。《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03

3月1日起 海南将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

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海南将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并统筹“油、路、车”三个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治理,建立健全海南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机制,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此外,《规定》中提出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对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十年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于进行排放定期检验。

04

3月15日起,海南未上牌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

为规范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2022年3月15日之后购买的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自2022年3月15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05

3月1日起,三亚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违者将被罚

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2日,三亚市公安局发布《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自3月1日起,三亚将加强主城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违者将被处以罚款、扣分。

06

三亚公交卡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三亚市公交卡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对公交卡的发行、办理、使用充值、年审、注销,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出了规定。《办法》规定,运营机构办理公交卡不收取工本费,可采用租金和押金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公交卡分为实名制公交卡和非实名制公交卡。

07

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等商业用途

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止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也就是说,停止个人收款二维码用于商收款。

08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09

3月起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规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010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规定。

011

新版《医师法》实施

新版《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012

2021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启动

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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