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度的商战中,与王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有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被热烈讨论;2020年当当网“李国庆事件”俞渝将其“踢出局”,掀起投资圈和创业圈的一阵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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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股权分配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

带你了解股权分配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

股权生命九条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作为企业创始人,想要绝对控股公司的意义不大,因为这种安排在后期的资本运作过程中不可持续。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改善企业经营状况,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使股东心甘情愿让创始人继续保留控制权。

当然,如能设计一下公司控制权的方法,可避免创始人被踢出局。

获取公司控制权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协议控制、股权布局、章程控制

1.投票权委托(表决权代理):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来行使。(协议控制)

2.一致行动人协议: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协议控制)

3.有限合伙持股: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股东担任有限合伙人(LP)。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使用。(股权布局)

4.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可以用AB股计划,及实行"同股不同权"制。(股权布局)

5.创始人一票否决权:这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时,股东会层面决定会给创始人一些否定权,主要针对一些重大事项而设置,如合并、分立、解散、融资或上市。

要注意的是,像AB股这种安排,中国境内的公司是做不了的,有限合伙、一致行动、投票权委托等是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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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合伙过程中,往往还会存在一种最为常见的现象:均分股权,很多事实证明,股权均分的方式是很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因为,这意味着“贡献匹配矛盾”“控制权”的缺失。

如果不得不采用50%、50%股份时,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章程可约定)

第一,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好公司治理结构。比如:双方约定,在出现表决僵局时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二,实行利害股东、董事表决回避制度。股东或董事与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可能导致有害于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时(如关联交易,为股东、董事提供担保等),该股东或董事及其代理人不得行使表决权,股东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三,在公司章程中设计退出条款。双方都可以在章程中进行约定。

第四,实行强制回购制度。如果连续两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对重大事项难以达成决议,则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有权收购投反对票的股东的股权,收购的价格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股权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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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企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公司股权也是动态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长效的股权机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着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