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政

01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时间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部署,天津对2022年3月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缴费及待遇申报等业务办理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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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证领取有调整

2月21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即日起,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领取方式。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应统计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的年度需求量,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凭单位介绍信到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免费领取。

03

天津存量房屋交易资金

监管有新规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制定并印发《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涵盖20条内容,其中明确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实行政府监督、银行托管模式,遵循自愿选择、无偿服务原则。交易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托管银行资金托管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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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天津立法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为重要立法目标,围绕海水淡化水的产、供、用各环节强化引导支持相关措施,着力优化水资源供给配置体系,推动天津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示意图

05

天津立法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3月1日起,《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共19条,聚焦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立法需求,从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角度精准切入,注重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声和期待,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06

天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举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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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天津一大批公租房开始登记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22年一季度公租房项目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共1637套房源,涉及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西青区。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8:00-3月4日18:00。

08

天津2022年公务员笔试开考

日前,天津市公务员局发布了《天津市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其中明确了笔试时间为3月26日、27日,考生可提前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