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房子拆了,咱们慢慢谈补偿,包你不吃亏”。房屋被拆之前拆迁方会许下各种好处,花言巧语地让你尽快拆除房屋,还告诉你钱迟早都是你的。一旦房屋拆完,那就是真的完了,要么没人理,要么赏个价,爱要不要。房子对于拆迁户犹如士兵的阵地,阵地都丢了还拿什么谈。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说一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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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们拆迁谈判的基础,《征收条例》也说得很清楚,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拒绝搬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以上介绍的是征地拆迁中拆迁方惯用的套路,其他的套路还有很多。有的人一辈子都可能遇不到一次拆迁,因此大多数人对征地拆迁了解的很少。拆迁方正是抓住民众的这一点,采用各种套路,想方设法的用最少的钱让被拆迁人尽快地搬走。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面临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要头脑清晰,不能轻易相信拆迁方的花言巧语,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事情,还是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