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发工资的时间,就去评价一家公司是否是好公司,这并不是一个直接的依据,或者说是一个客观的、充分的标准。

但为什么大家都会这么说,甚至成为一种普遍的看法?是因为,一家公司发工资的时间,会至少能侧面看出三个问题:

1、公司是否重视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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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无论是五号、十号、十五号、二十号,都是计发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水平。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当然是想马上拿到自己的工资,而不是需要等半个月,甚至是快一个月的时间,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

而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发工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并不是说发就能发,公司是否有这一笔资金是一回事,但很多公司考虑的两方面:一方面,如果公司晚一点才计发员工的工资,那这笔钱就是在公司的账户,而不是在员工个人的账户,即使没有用作它途,存着也是有利息的;另一方面,核算员工的工资,会涉及到考勤、工作考核的数据(KPI、销售数据等),需要一个统计的时间。

因此,如果公司五号、十号就发工资,那人资部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就完成员工薪资核算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收集,迅速完成工资的核算,那每月月初将是一个工作量很集中且大的时间段,尤其是遇到这段时间还有节假日或者是周末的时候,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工作,保证能正常、按时发放工资。

2、公司员工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的风险意识

我们会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压多久的工资。如果是十五号发工资,我们会说这家公司压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是二十号发工资,我们会说压了二十天的工资。那也就是说,如果是当月月底就发工资,或者是五号发上个月工资,那就相当于没有压工资。

为什么说是压工资呢?

很明显,因为工资都是延迟发的,那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每月十五号发上个月工资,那你即使十五号发了工资离职,你都有当月上了十五天班的工资是还没有计发的。

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能让员工有顾忌,不会做一些会损害到公司利益的事情;另一方面,即使员工真的做了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也可以暂扣员工的公司,让员工认真去完成离职移交手续,或者是申请用员工的工资抵扣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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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法规中,对于工资支付的时间,有两条规定: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律条例中的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下月支付员工上个月的工资,在劳动合同和员工约定的周期支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为什么说从一家公司发工资的时间评价一家公司的好坏?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因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都没有明确支付工资要在次月的几号,只要在次月内支付,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尽量提前支付员工上月工资,说明用人单位更为体恤员工,对员工有更多的关怀。

从公司核算工资的程序、工作量来说,越早发工资,说明公司越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较大的工作量,也能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公司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