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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红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等事项的公告

(2022)红山破管字第9号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唐萍对被申请人赣州红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一案[(2022)赣0726破申1号],并于同日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红山公司管理人[(2022)赣0726破1-1号]。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申报事宜说明如下:

Part 1

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具体包括如下材料: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申报人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机构申报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申报人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

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所在律所出具的函。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1、申报人应提交与债权申报凭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提交一式三份。

2、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凭证原件以供核对,申报人应对原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银行凭单、收货单、对账单、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催收单、裁判文书等。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Part 2

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应当为真实债权

若存在捏造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捏造债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债权证据、隐瞒执行还款情况、提交非终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形。

2、现场申报

申报人应当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提交原件,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3、申报债权的金额应当具体明确,且申报人须注明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

4、申报人应自行将申报材料按一式三份进行复印,管理人不提供复印协助。

Part 3

受理债权申报的时间和地址

1、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03月31日

2、申报地址:安远县三百山大道和欣山大道交界金橙花园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

张玲燕,联系电话:18607971401

廖云鹏,联系电话:13117888984

徐红梅,联系电话:18170670614

Part 4

特别提示

1、在红山公司预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次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计息日自动顺延至安远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之日。

2、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应向管理人支付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800元/户);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

3、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Part 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

时间及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安远县采茶戏大剧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九龙大道与安远大道交汇处东南100米)召开。

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需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出示“赣通码”与“通信行程卡”。

2、所有参会人员需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3、赣州市外参会人员,需提供会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4、进入会场时应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身份核对完毕,后进入会场。

注意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红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理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