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十四号公告

—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

来(返)丰人员管控措施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6号公告精神,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来(返)丰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从即日起,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来(返)丰人员,须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其它管控措施继续执行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3号公告。

对从呼和浩特市2月1日以来、包头市2月10日以来和其他涉疫地区近14日内的来(返)丰人员,如仍未向社区(村)、单位报备的立即报备,纳入管控,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代章)

2022年2月25日

来源: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