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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阳多地发布

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公告

还有补偿安置公告

快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卧龙区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书

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卧龙区2022-10)拟征收卧龙区七里园乡冯楼村、大屯村、白塔村12.7346公顷(其中耕地11.8942公顷、未利用地0.6424公顷)(合总面积191.0190亩、耕地面积178.4130亩、未利用地9.78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单位:

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拟征地用途:

高等院校用地

三、拟征地位置:

卧龙区七里园乡冯楼村、大屯村、白塔村

四、土地面积:

191.0190亩(耕地178.4130亩)

五、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卧龙区七里园乡冯楼村、大屯村、白塔村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84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191.0190×84000元=16045596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178.4130×1500元=267620元

附属物补偿费:191.0190×26000元=4966494元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61628375。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3日

02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2〕第2号

为保障邓州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涉及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老李庄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收购储备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1日

03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04号

茶庵乡郑营村、马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幸福大道以北、A7路以西区域作为居住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宛城区人民政府、卧龙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冬|一审/翟参 袁潇 张优

二审/周星宇|终审/周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