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代表朱列玉因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而引起舆论的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0年,在强烈的民意之下,醉驾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成为“危险驾驶罪”打击的4个行为之一。有资料显示,如今“危险驾驶罪”超过了“盗窃罪”,已跃升为犯罪数量第一名。而“醉驾”行为入罪,占到危险驾驶罪的三分之一。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

对此,朱列玉认为,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犯罪范围并没有起到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效果,现实已偏离了“醉驾入刑”的初衷。

在他看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轻者居多。许多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产生实际危害,也没有制造特别难以容忍的危险,其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危害社会和蓄意犯罪的恶性。

然而犯罪行为人却遭到极其惨重的惩罚后果,当事人面临坐牢、失业,其子女也被连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总结作者给出的取消醉驾入刑的5条理由就是:一、醉驾入刑法基础不充分;二、醉驾入刑效果不明显;三、醉驾入刑惩罚效果不好;四、醉驾入刑,还有其他处罚方式;五、只因为喝酒后开车就入罪似乎失之严苛。

他表示,醉驾较轻的,相应的行政处罚便可,而情节恶劣,造成后果严重的情形,才可以适用刑法进行追责。

然而很多网友并不赞同这位专家的提议。“醉驾入刑,挽救了多少生命,他有没有调研过?”

“入刑都有那么多人胆敢酒驾醉驾,取消醉驾入刑会发生多少夺命的醉驾车祸?”

只有用重典才能遏制醉驾、酒驾的恶行。决不可抱有任何怜悯之心,多少无辜的生命由于他们的伤害离开人世间,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同情他们就等于是犯罪!

不过也有人赞同,醉驾确实不应该影响到下一代人,因为这类犯罪与其他犯罪有本质上的差别。

为什么都入刑了有人还要冒死醉驾?无非这几点原因:一,人性中的侥幸心理作怪,以为自己命大福大,二,有人自认为技术好,不会出事,即便出事还有关系可以摆平;三,惩罚力度还是太小,如果一次酒驾就罚款10万,禁驾10年;两次酒驾或一次醉驾,就罚款100万,终身禁驾,这样重拳出击,或许就能彻底遏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