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有个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这个新闻说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一次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

能够连续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这种执着的精神值得赞赏。但是,他给出的“不降反升”的理由,却实属一种误读。“自2011年醉驾入刑法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朱列玉由此认为,醉驾入刑不但没有起到遏制此类行为的作用,反而“不降反升”,醉驾的人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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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样的逻辑说不通啊!要知道,严厉的惩罚历来都是遏制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加大醉驾的惩罚力度,让醉驾入刑,反而导致更多的人乐于醉驾,这既不科学,也与我们的真实感受不一致。事实上,在醉驾入刑后,我们每个人都能感觉到,敢于喝酒开车的人明显少了很多,怎么可能喝酒开车的人会多了起来呢?

其实,很多时候,只看表面数据,往往都得不到真实的结果。酒驾入刑后,“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总数上升,并不是说醉驾入刑反促进了人们的醉驾,而是随着查处力度的加大,被抓到的多了,相比醉驾入刑之前的宽松执法,自然在案件的数据上会“多了”。当然,这种“多了”也不会一直“多了”,当酒驾入刑越来越显现效果时,以后如果再和现在比,案件的数量必将是一个逐步下降的过程。

此外,朱列玉还认为,醉驾者一旦被判刑,记录犯罪的档案,就会让其以后在社会上处处受限,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所以,需要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帮助醉驾犯罪人重返社会。

无疑,朱列玉的心太软了,太为醉驾人员着想了。不管什么人,一旦犯了罪,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醉驾危害极大,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别人的生命,既然选择漠视生命,执意醉驾,就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入刑坐牢,还是信用有污点,抑或是出狱后处处受限等,惩戒力度的加大,都是为了让被抓的醉驾者付出更大代价,都是为了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这类犯罪记录怎么能说封存就封存呢?倘若如此,岂不是大大削弱了惩罚力度,大大降低了以儆效尤的作用?当然,惩戒力度加大后,执法上就要更加认真负责,在执法认定上就要更加细化,以免产生误伤。比如,对酒后只是想挪一下车位这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酒驾醉驾,可以根据情况,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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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生命无价,生命不可重来,也只有一直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进行最严厉的打击,才能避免更多的无辜生命枉死在带酒精的车轮之下。而对于醉驾入刑后仍然以身试法的醉驾者,朱列玉实在没有必要生出“怜悯之心”!

亲爱的读者们,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