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一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两名工人在高空作业时不幸坠亡。事后,相关责任人均被抓获归案。2022年2月24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袁某,1970年出生,男子黄某,1990年出生,两人都出生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两人都是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都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都没有犯罪前科。袁某、黄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依法执行逮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袁某在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某某民楼的建筑施工工程。随后袁某将该工程的外墙批灰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黄某。袁某、黄某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也没有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黄某在承接了外墙批灰工程后,组织小丽(化名)、陈某等人进场施工。事发当日下午,黄某在带领工人施工的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工人小丽、陈某从高处坠落,造成小丽、陈某两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后,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袁某、黄某传唤到案,并对袁某、黄某刑事拘留。事后,袁某的家属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袁某、黄某均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袁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小丽、陈某两人进行批灰施工坠楼死亡时,袁某不在施工现场,不是现场施工安全直接负责人。同时,袁某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已经减少。袁某不同意、不追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内容。

在量刑情节方面,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袁某已经向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与被害人亲属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且真诚悔罪程度高,所以恳请法院对袁某进行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黄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案发后,黄某家属积极与受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对黄某的谅解。黄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他的罪行,供述稳定、一致,是坦白,可从轻处罚。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可对黄某从宽处罚。黄某在案发前表现良好,没有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请法院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袁某、黄某作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袁某、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袁某、黄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袁某、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袁某、黄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