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院消息,2月22日,济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案,后者被控敛财9.795亿余元。

孙德顺出生于1958年11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单位工作,2011年10月出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相继担任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16年7月任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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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1岁的孙德顺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其为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反腐专题纪录片《零容忍》第四集播出,详细披露了孙德顺贪腐案的细节。

该片称,孙德顺有一个特点,不收现金,他认为收现金太低端了,太简单粗暴了。他利益兑现的方式非常专业化,做了层层的掩盖,就是设了很多的防火墙,绕了很多圈,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产品去掩盖。

此人在银行业工作40多年,是中国金融界唯一一名从银行网点最基层的柜面出纳员做起,一步步成长为国有银行总行行长的干部。他自认为业务能力高超,试图通过精心设计来掩盖权钱交易,即利用信贷审批权谋私。

在2月22日的庭审中,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孙德顺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获得授信额度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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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那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什么罪?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