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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已经是农村土地确权的第9年了。土地确权从2013年开始,如今这项任务接近完成。在我国农村地区,越来越多农民都领取到了自家的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各种确权证书。有了这些证书以后,农民对农村的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的权益都有了明确的保障

农村土地改革的基础之一,就是农村土地的确权。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新一轮的改革将在部分地级市和县级市启动。其中,本次宅基地改革重点提到了“有偿”和“收回”,政策既透明又给农民带来了实际上的利益,值得大家关注。

一、两个“有偿”

1、宅基地有偿退出

宅基地都是村集体以户为单位按照需求分配给农民的,一般用来建房居住。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农民核心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多农民都进了城,买了房。他们一年到头很少回到农村,甚至有些人完全脱离农村,不再回乡。很多农村都出现了“空心化”,破旧的房子越来越多,对于宅基地的浪费就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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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村最宝贵的资源。一方面,进城的人逐渐增多,闲置宅基地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农村人口逐渐增多,对于宅基地的需求也逐渐增大,这样就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均的局面。

因此,宅基地有偿退出被提出来了。对于不再需求农村宅基地的农民,村集体收回他的宅基地,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避免了土地资源浪费,也保障了出让宅基地农民的利益。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各地不同,靠近发达城市的农村会更高。

2、有偿使用宅基地

在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之前,有些农民的自建房占用过多宅基地,本应该强制收回。为了农民考虑,不再强制收回建房多占的宅基地,而是转为有偿使用宅基地。农民的房屋占用了宅基地,不能强行拆除回收,损害农民利益。农民可以对自家超出的部分进行付费使用,也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一个“收回”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收回”指宅基地上的旧房倒塌,在两年以后宅基地使用人仍然未建新房,这时候村集体就有权收回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有一种情况是村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两年以后未建新房,村集体也是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农民朋友需要注意,农声总讲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为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使用和合理配置,农民朋友需要根据两个“有偿”和一个“回收”的原则考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