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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局、四川省民政厅联合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夹江县慈善总会获得该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企业和个人通过夹江县慈善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为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关心支持爱心公益事业搭建良好的平台,更好地推动夹江慈善事业的发展。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来源: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