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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段子手

通信的事儿轻松说 通信的段子有点多

近日,财政部发布“1527-1532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

其中有四个项目投诉成立,原因分别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开标、评标现场录像声音缺失等,分别处以行政警告,或者判定项目非法(项目已经执行)。

其中,1530号意见比较特殊,本项目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音视频指挥调度软件系统项目,于去年8月开始招标,要求定制专用音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覆盖全国范围森林消防队伍。预算925.75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211ZN035

2、项目名称:音视频指挥调度软件系统

3、预算金额:9257500.00元

4、最高限价:9257500.00元

5、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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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需要有个核心功能演示:投标人自行准备演示环境及设备(相关设备、网络条件)进行原型或类似系统演示。

但是阿里云公司投标的时候,代理机构却拒绝拒绝其在评审现场演示,而且没有正当理由,阿里云认为这影响了评审结果。因此进行了投诉。

财政部认定投诉成立,项目需要重新开始招标,同时责令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从本项目的结果看,由于这个情况,使得这半年前的项目到今天都无法部署,假如属于代理机构的责任,该如何追责呢?

政府采购专家认为,代理机构的追责分为行政和民事,行政责任由财政部门追究,民事责任则可以由供应商和采购人进行追究,供应商可以要求赔偿参与这一项目产生的成本。

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三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X211ZN035

二、项目名称:音视频指挥调度软件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山云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3为: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其在评审现场演示,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

投诉事项2为:金山云公司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但代理机构仍允许金山云公司参与后续评审。

投诉事项4为:代理机构未处理质疑函,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存在询问投诉人是否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4、5缺乏事实依据。责令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2月8日

顺便看了一下1527-1532号

没想到有关招标的投诉

还是很多的

当然多数被判为无效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二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0708-CMC21N7Q16

二、项目名称:广播电视音视频内容智能监测分析研究试验平台仪器设备购置(二期:视频内容智能监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智慧安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当事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相关供应商1: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虹科技公

相关供应商2:北京中科大洋传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洋传媒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当虹科技公司完全符合大企业划分标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2.大洋传媒公司完全符合大企业划分标准,不属于中小企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二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YZC-CD-20210912

二、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机关训练馆新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南域建筑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四川顺泽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被投诉人2: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相关供应商:四川精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四川精城公司)

地址:成都市外西文家乡盐井村5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四川精城公司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人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违反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二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B-GJZ2021-028-02

二、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2022年警犬犬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竭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这个最终被判为有问题

一、项目编号:19CNIC021708193-28

二、项目名称: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目重力台分系统--超导重力仪(微漂重力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能为智能装备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1008Q11

被投诉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当事人:湖北省地震局

相关供应商:北京劳雷物理探测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劳雷仪器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劳雷仪器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75

二、项目名称:天津海关保健中心2021年下半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恒源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被投诉人2: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相关供应商1:天津一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一方公司)

相关供应商2:天津凯恒盛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凯恒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一方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为:一方公司无法从合法渠道供应货物。投诉事项3为:一方公司和凯恒公司恶意串标。投诉事项4为:采购人代表在评标现场授意评审专家指定一方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事项5为:评分过程中存在不公平情况。投诉事项6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及其工作人员言论均不当。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6缺乏事实依据,对投诉事项5不再进行审查,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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