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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制报大同讯 2月16日晚8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二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辖区二广高速497公里处发生追尾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调查询问,前车驾驶人称在驾驶过程中,车辆突然熄火停在行车道,本想尝试将车辆打着火移至路边,因此未在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谁知短时间内被后车追尾发生碰撞。

经询问后车驾驶人得知,其在事发时由于走神未能及时看到前方打着双闪的车辆,便径直撞了上去,此次事故由于撞击较为严重,造成两人轻微伤,双方车辆严重受损。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当牢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九字口诀,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前车驾驶人由于未放置警示标志,未形成有效的警示作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驾驶人由于分心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民警提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如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时,要牢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九字口诀,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警示来车方向注意避让,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驾驶机动车时要集中注意力,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动作极有可能引发事故。

责任编辑: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