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两长一审开庭审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林俊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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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2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柳金红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林俊受贿一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林俊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招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广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股东廖某等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林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在审判长柳金红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高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人林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勋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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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2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勋利用担任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梁某玲、罗某强、陈某光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所送钱款共计1801.46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陈勋家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还代为预缴部分罚金;陈勋知罪、悔罪,认罪认罚。综上,陈勋行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到庭旁听。

@广西高院

来源:来宾中院 崇左中院

编辑:徐凤霞

审核:费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