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1632-1677),犹太人,荷兰著名的哲学家,他待人平易随和,具有非常高尚的品格。不过,因为他的异端思想,在他所处的年代,却被认为是个坏到骨子里的人。

斯宾诺莎的家族因逃避异端裁判所的迫害而移居荷兰。他虽为犹太人并接受过犹太教育,但却发现自己并不能坚持对正统犹太教的信仰。他遭受许多人的诅咒甚至险些被人暗杀,但荷兰政府却以其惯有的自由主义精神容忍了他在神学问题上的观点。斯宾诺莎在四十三岁时因患肺结核而去世。

将斯宾诺莎的观点与霍布斯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人有些相同。斯宾诺莎同样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是没有对错之分的,错误在于违背了法律。他赞同教会应从属于国家,并反对一切叛乱行为。不过,与霍布斯不同,斯宾诺莎认为“民主制”是最自然的组织形式。另外,他也不主张臣民向君主让渡所有权力,并主张意见自由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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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伦理学》一书是斯宾诺莎的扛鼎之作。本书讨论了形而上学,各种与激情和意志相关的心理特点,以及建立在形而上学及心理学基础上的伦理学。斯宾诺莎关心的是宗教和德行。他接受笛卡尔和同时代其他人构建的一套唯物的决定论和物理学,并想要在这个框架内为虔诚和献身于“善”的生活找到位置。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类似于巴门尼德所开创的哲学。除了“上帝或自然”这唯一的实体,任何有限的事物都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斯宾诺莎认为,思维和广延性都是上帝的属性,上帝在每个方面都是无限的。个人的灵魂和单一的物质在斯宾诺莎看来都是形容词性的;它们不是事物,只不过是那个神圣的存在的特性。“一切确定都是否定”,完全肯定的存在只有上帝,而且上帝是绝对无限的。

在斯宾诺莎看来,一切事物都在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的统治之下。在精神领域根本就不存在自由意志,在物理世界中绝没有偶然。他这样的观点比较难论述关于罪恶的问题。难道各种罪恶也是遵循上帝的命令吗?斯宾诺莎的回答是:行为中肯定性的部分为善,只有否定性的部分为恶,而否定只有从有限的造物的观点来看才存在。在完全实在与无限的上帝那里是不存在否定的。因此,在我们看来的罪恶,把它视作整体的部分时,恶就不存在了。这个观点在当时显得是多么荒谬与骇人听闻。

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

斯宾诺莎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论点,即“人类的精神能够充分认识上帝永恒和无限的本质”。不过,各种激情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并模糊我们对整体的理智的洞察。一切事物只要是自在的,便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这便出现了爱、恨和争斗。

《伦理学》第三卷所述的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心理学。根据斯宾诺莎的看法,自我保存是各种激情的最根本的动机。但是当我们认识到在我们自身之中实在的和肯定性的东西是将我们联合成一个整体的那种东西,而不是维持我们各自独立的表象的那种东西时,自我保存的品质就会发生改变。因此,他说:“以恨报恨会增强憎恨;但反过来,以爱报恨,则会使憎恨被抵消。”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

斯宾诺莎认为: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由外部原因决定的程度,决定了我们受奴役的程度;我们有多少自觉,就有多少自由。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样,斯宾诺莎也相信所有的错误行为都是因为理智上的错误。充分理解其他人,其行为就会十分明智。斯宾诺莎认为支配人一切行为的是自我追求与自我保存。

我们可能通过努力而获得一种类似于上帝对世界的洞察,将万物都视作一个整体,都看成是对整体的善来说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对邪恶的理解是不充分的理解”。上帝不知道邪恶,因为对上帝而言,没有邪恶可知。只有将宇宙的各部分视作独立的存在时,才会出现邪恶的各种表象。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将人们从各种恐惧的专横下解放出来。“自由人根本想不到死亡,他的智慧是关于生命的沉思而不是死亡的默想。”

所有源自我们自身并发生在我们身上之事都是善,源自外部的事乃为恶。意思是除非由于外因,任何邪恶都无法降临到人的头上。

斯宾诺莎并不像斯多葛学派那样反对一切情感,他只反对激情,尤其是那些让我们在外部力量的掌控下显得很被动的情感。“激情,只要我们对它形成清晰判然的认识,它就立即不再是激情了。”这就是精神获得了掌控情感的力量。这个论点也让我们初次认识了“对上帝的理智的爱”,而所谓的智慧就在于这种爱。对上帝的理智之爱是思维与情感之间的一种结合,可以说这种理智之爱由真正的思维和理解真理的过程所带来的快乐共同组成。

无人能憎恨上帝,另外,热爱上帝的人也无法努力让上帝爱他作为回报。这是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的逻辑结果。他不是说人们不应该让上帝爱自己,而是说爱上帝的人没法让上帝爱自己。

斯宾诺莎给人们开出的针对各种情感的治疗方法是:对各种情感的本性以及它们和外界原因的联系有清晰和判然的认识。心灵上的不健康和不幸都能追溯到对某种臣服于多种变化的事物的过度的爱。但是,当你认识到对不变的和永恒的事物的爱时,就会消减你的那种对短暂而多变的对象的爱所具有的激荡而又不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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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斯宾诺莎的评价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可以被称为“逻辑一元论”的典型。所谓逻辑一元论,就是将世界作为单一的一个实体来看待,认为世界的任何一部分在逻辑上都不可能独自存在的学说。他的整套的形而上学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因为它同现代逻辑和科学方法都是无法共存的。事实是需要通过观察来发现的,而不是通过推理就可以得出的。另外,斯宾诺莎所依赖的实体概念,无论是今天的科学还是哲学都是不能接受的。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的某些部分是可以为我们所接受的。他的学说试图说明人类在承认所拥有的力量的各种局限后,怎样才能更为高尚地生活。斯宾诺莎想象的局限比实际更多,但当这些局限存在时,他的准则会显得更加有效。比如对于死亡,他说:“自由的人坦然面对死亡”,他认为既然人们不能永生,那么为了必死这一事实而恐惧和叹息就毫无必要与意义。被对死亡的恐惧迷住心窍是一种奴役。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对于人们对待发生在自己亲朋好友身上的不幸也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基督教“要爱你的敌人”这一原则是善的;斯多葛派“别关心你的朋友”的原则却是恶的。当我们的亲朋好友遇到源自他人的不幸时,我们的初始反应是复仇。这是合情合理的。对罪恶的惩罚也是必要的。但是惩罚的尺度是否该由复仇者来界定呢?如果社会承认复仇,那就是允许一个人在他自己的诉讼中充当法官,而这正是法律所力图阻止的事。因此,斯宾诺莎的观点是正确的,即:单一的激情所支配的生活是狭隘的生活,它无法同任何一种智慧的生活相容。

不管怎样,如果人们命中注定要忍受来自命运的不公,那么,斯宾诺莎所宣扬的去思考整体的原则,或去思考比你不公的命运更宏大的事情的这一条原则对人们还是非常有用的。甚至,当我们想到人世间的所有罪恶和痛苦不过是宇宙生命中极微小的一部分时,我们也会感到安慰。在一个痛苦的世界中,这种思想能让我们保持清醒,它是我们用于救治因彻底绝望而导致的麻木不仁的一味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