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的小伙伴们

日常出行需要拼车、搭顺风车

赶紧看过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营运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合理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查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涉及非法营运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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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规定》提出:

●合乘出行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

●单位里程总分摊不得超过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

●不得设置起步价

●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

大家赶紧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合乘各方都有“门槛”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供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其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规定》表明,合乘各方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或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乘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是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或合乘平台各方自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等原则。

根据《规定》的要求,合乘平台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能做好合乘出行的服务和管理。合乘平台应当保护合乘各方信息安全,信息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出行信息等。合乘平台应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各方的投诉,并制定有关进入和退出规则,对于违反合乘义务或相关规定的一方,应当停止向其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并注销其注册信息。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如实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拥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得设置起步价

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

乘车费用怎么分摊?《规定》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合乘各方应遵循以下规则:

信息发布。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或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合乘信息。

分摊费用。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合乘次数。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合乘平台出行的,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

合乘平台应当在分摊费用上限内合理设置和准确计算合乘各方分摊的费用,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对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平台应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有关合乘信息。

不得以合乘为名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根据《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并对以合乘为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交通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如实提供合乘信息。

@所有人

《规定》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如有建议,可在3月4日前

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来信反馈意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金龙路16号东莞交通大厦10楼执法一科,邮编:523125。请在信封注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查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涉及非法营运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来信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2、发送电子邮件。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unzheng2007@126.com。

3、官方反馈意见。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dg.gov.cn/)“通知公告”或“征求意见”栏目中,找到《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查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涉及非法营运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点击进入后在页面下方填写姓名、联系方式和意见。也可直接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搜索本公告标题后,进入相关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请立即转给有需要的人!

来源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方日报

编辑 | 赵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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