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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有群众报警:江苏宿迁某公共浴池男更衣室被发现暗藏摄像头。随即,有网友将这一消息爆料到互联网上。

22日凌晨,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就此事发出通报——摄像头居然是警方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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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宿豫分局辖内某公共浴室男更衣室内,发生多起盗窃事件。办案民警破案“心切”,安排浴室负责人在更衣室安装监控,并成功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期间,为保证视频安全,严防外泄,调阅密码仅供民警使用,后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拆除。接警后,已全面检查并拆除监控,销毁全部视频资料。

到这里,警方在公共浴室安装摄像头的起因,交代清楚了。但是,这个理由合理吗?合法吗?

警方办案,自然要寻找证据,然而,寻找证据的手段是不是要合法?如果用非法手段搜集到的证据,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送交法办,诉之以刑,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局面?

这里,我没有替涉案盗窃犯洗罪的意思,只想提醒大家,用非法手段搜集证据,导致悲剧发生的事情,在现实中并不是没有。远到聂树斌案,近到重庆薄王打黑,是不是都存在着采用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事实?

法律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要维护公民的尊严。在公共浴室内安置摄像头,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构成了侵犯公民隐私,直接冒犯了公民的尊严。执法者居然作出这样的选择,不仅仅是无视公民的权利,更是无视法律的尊严。是直接践踏法律,是执法犯法,更是带头知法犯法。

宿豫警方说:为保证视频安全,严防外泄,调阅密码仅供民警使用,后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拆除。

从这段话里,是否可以得出以下这样的推论:此行为不是某个警员个人所为,至少其领导或上级是知情的。

如果这个推论可以得出,应该可以断定,调查取证之初,办案人员已经把进入该浴室、可能进入该浴室的人都设定为“嫌疑人”。

接下来,事后“工作疏忽”的事实,足以证明办案过程中所记录的视频画面不安全——凭”调阅密码仅供民警使用“这一点,不足以保证这些画面安全。试想,要是掌握密码的警员也“疏忽”呢?

个人认为,宿豫警方不一定就是有敷衍的意图,而是他们压根没有考虑此举可能带来的成本,这个成本不是经济成本,而是社会成本。

无视、忽视社会成本,是导致宿豫警方如此表述的重要原因。如果宿豫警方充分考虑此举可能给法律尊严带来的伤害,充分考虑此举背后高昂的社会代价,他们一定不会这么做、这么说。

宿豫警方称:民警的行为构成违纪违规,将严肃问责处理。

那么,民警的行为有没有违法呢?仅仅是办案民警违纪违规吗?

希望宿豫警方不是说了就完,而是认真践行对社会的承诺,希望宿豫警方能充分考虑法律的尊严,执法中社会成本付出的合理性。

法律,更多的时候要靠执法者维护,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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