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共有278批次,总重量达2421.75吨的进口食品,在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等不合格,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其中,有58批次为冷冻食品类,重量约为705吨。从重量的角度来说,冻品占比达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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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准入境的冻品类别来看,

肉类有13批次,重量合计228吨,占比约为33%

分别来自俄罗斯、澳大利亚、智利、乌克兰、巴西、美国、英国共7个国家;

水产品有45批次,重量合计477吨,占比约为67%

分别来自厄瓜多尔、越南、秘鲁、印度、立陶宛、中国台湾等10个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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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地来看,

1月份未准入境冻品的来源国较为均衡,来自中国台湾、美国、秘鲁、厄瓜多尔、马来西亚、越南、俄罗斯等地的产品被拒收的数量较多,但与其他国家相差依然不大。

从进境口岸方面来看,

进境口岸各自检出“问题”冻品的数量也是比较平均,上海、青岛、深圳、湛江、福州均占比10%以上。

具体来看,冻虾类产品仍旧是“重灾区”,在重量方面,冻虾产品占了未准入境冻品总量的37%,比鸡、猪、牛产品加起来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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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虾产品出现最多的问题是“检出动物疫病”、 “标签不合格或货证不符”、“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最突出的还要数印度虾、越南虾。

在去年12月的未准入境信息表中,就有5批次从印度进口的“冻去头虾”产品因“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无法顺利入境,今年1月,仍有7批次申报名称为“冻生去头凡纳对虾”的虾产品被检出同样的问题,分别来自越南(4批次,22吨)、印度(3批次,18吨),均在湛江口岸被退运或销毁。

对于“呋喃唑酮”,我国农业部的要求是: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且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虾中出现呋喃唑酮代谢物,很大可能是由于对虾养殖户为了治疗动物疾病,在饲养过程中添加了呋喃类药物。

综合印度虾、越南虾多次因“动物疫病”被我国海关拒之国门外的情形,可推知两国虾业养殖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活虾的疫病未能及时治疗,那么,恐怕“检出呋喃唑酮”很可能成为长期困扰。

在未准入境的192吨冻鱼类产品中,较多的种类分别是鱿鱼(78.7吨)、章鱼(55.9吨)、巴沙鱼(32.8吨)、带鱼(16.6吨)。

我们比较关注的越南巴沙鱼,进口商面临的不只有“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风险,还有“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磷酸及磷酸盐”。

巴沙鱼被退运的原因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方面,国内巴沙鱼缺货情况严重,进口需求量大,所以在部分产品中检出不合格,情有可原,但另一方面,“出问题”本身就是问题,哪怕是1批次被退运/销毁,落在某一个进口商身上,那就意味着实实在在的时间成本。

再来说说肉类的情况:

与印度虾、越南虾的“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冻鱼(大翅鮶鮋)的“检出寄生虫”等相比,进口冻肉类产品的问题并不“致命”,而且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污秽腐败、感官检验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货证不符。

尤其是“标签不合格”的情况,2022年1月1日起,中国要求进口产品采用新的标签规定,要求产品的内外包装均贴标签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

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 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这就要求进口商对新政策的理解要到位,并且及时与工厂沟通申报文件中的信息更新。

还是那句话,关注“问题”本身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对典型“问题”的分析中,找到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在进口每一柜冻品时,花最小的力气,避免最大的风险。

文章来源:新冻派公众号